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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2年1月1日起,商逸将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租赁费增值税(17%)专用发票
随着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地区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,商逸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,日前已完成所有相关审批及准备工作,自2012年1月1日起,商逸将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租赁费增值税(17%)专用发票。
这一举措将为商逸客户带来极大地成本节约,如下表所例示:
THINKPAD T60 | 开具服务业发票 |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| 成本节约 |
月单位租金 | 350元 | 299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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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金 | 17.5元 (5%营业税) | 51元 (17%增值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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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可抵扣税额 | 0 | 51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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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实际成本 | 350元 | 299元 | 51元 |
相信这一新政策将会大大促进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,为客户及商逸带来真正双赢的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