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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2年1月1日起,商逸将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租赁费增值税(17%)专用发票

        随着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地区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逐步展开,商逸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之一,日前已完成所有相关审批及准备工作,自2012年1月1日起,商逸将为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租赁费增值税(17%)专用发票。

        这一举措将为商逸客户带来极大地成本节约,如下表所例示:

THINKPAD T60

开具服务业发票 

 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

  成本节约

月单位租金

350元

299元

 

税金

17.5元

(5%营业税)

51元

(17%增值税)

 

客户可抵扣税额

0

51元

 

客户实际成本

350元

299元

51元

        相信这一新政策将会大大促进上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,为客户及商逸带来真正双赢的结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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